今日僅剩免費名額
1
0
9
159****1728獲得了免費設計名額
139****9838獲得了免費設計名額
187****2238獲得了免費設計名額
案例一:
無法證明出資 不能分割房產
高明與李丹(均為化名)曾為同一單位科室同事,1994年初同居,同年男方帶女方到國外共同經營餐館和做生意。同居期間,雙方多次往返于中國、美國等地,經營所得的共同收入也一起共同使用。
2013年6月,李丹離開美國回到中國。高明認為,雙方在同居期間用共同資金購買了廣州兩套房產,均登記在李丹一人名下。近期高明發現李丹一人回國私自換掉其中一套房屋鑰匙,有私吞該房產之嫌,于是便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雙方對大沙頭路的房屋各擁有50%的所有權。
庭審中,李丹分別提交了《房屋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發票等資料,證明自己分別在不同時期向開發商支付購房款合共2089908元,高明雖 然對上述證據沒有異議,但認為李丹的購房款實由他變賣房屋所得500000元、變賣股票800000元,以及其生意伙伴歸還欠款900000余元所構成, 并非李丹一人出資,但李丹對此不予認可,而高明也未能就此提交相應的證據。故法院最終判決認為高明未能充分舉證證明涉案房產是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所得,因此 不能認定是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法官說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規定:解除同居關系時,財產分割的前提條件必須是該財產由雙 方共同出資的、并在同居期間獲得的,才能依法分割。本案中,被告對于原告購房的資金來源不予確認,同時被告提交的證據顯示購房款項均通過被告名下銀行賬戶 轉賬至賣方賬戶,加之原告對其陳述未能舉證證實,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案例二:
同居期間生女
要求女方撫養
1995年初,蔣麗與程亮(均為化名)在廣州相識戀愛,并于同年6月起同居生活,但一直未領取結婚證。雙方在1996年6月生育女兒小程。雙方感情一直 很好,但近年來卻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進而感情破裂,程亮認為二人無法繼續共同生活,隨即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關系并要求小程隨蔣麗生活,自己每月支 付撫養費2000元至女兒大學畢業時止。
蔣麗同意解除同居關系并撫養女兒,但蔣麗表示自己沒有工作,自己和女兒現在都住在自己父母家中,故要求程亮支付每月4000元的生活費。程亮則表示自己做 一點小生意,月收入大約1萬元,由于目前生意不好,無法支付每月4000元的撫養費,并表示如果生意有好轉,愿意多付撫養費。雙方的爭議焦點主要在撫養費 的金額上,最后法院認為原告程亮主張的2000元屬于合理范圍,因此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對于非婚同居產生的子女撫養糾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9條:“解除非法 同居關系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 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對 于撫養費的認定,一般可按月總收入的20%~30%比例給付。
更多信息請關注湛江裝修網(zhanjiang.hellozx.com)
相關推薦
萬元
您的意見或建議就是我們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