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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一些經濟相對發達的城市,二手房的交易十分火熱,其中主要原因是相關政策的調整使得房契稅相對較低。因此二手房成為眾多希望買房人的一個不錯的選擇。但是因為二手房交易其流程較為復雜,且金額巨大,很多人會借此鉆漏洞,最終導致許多人買了房卻有一大堆問題,矛盾接連不斷。更有甚者,一些中介為了公司利益最大化,甚至會在購房合同中挖陷阱,坑騙消費者,有時賣家也成了他們獲取利益的手段。在眾多不確定因素中,二手房交易時我們應該注意哪些方面,又要預防哪些陷阱呢?小編來幫您理一理。
一、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常見的陷阱有哪些?
1、房屋信息或存陷阱。這種陷阱又稱為真假房源問題,同一間房在不同的網站、中介機構會有不同的標價;房屋的債權債務問題,尤其一些明顯低于市場價的房源,可能隱藏著債權債務糾紛。 另外,還有交易未成,先收取服務費、附加服務費的現象等等。
2、房屋權屬問題。一張房產證上可能會有幾個共有人,在實際交易時,售房人未獲得產權共有人的同意,從而導致交易不能進行。
3、逃稅問題。以低房價避稅,已經是二手房交易中的公開秘密。簽訂兩份不同的合同,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這種行為屬于偷稅行為,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簽訂兩份買賣合同的同時,即便逃稅成功也極易引起合同糾紛,雙方時常因為某一點不合理的要求引發買賣雙方之間的爭執,而導致交易雙方當事人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4、違約責任不明確的問題。在簽訂的合同中內容出現不公平的現象,體現在回避責任。一般都是規定買方和賣方的責任,而沒有中介公司的責任,嚴重違背合同要合理分配雙方權利義務的規定。在購房時一定要仔細注意這一點,一旦某一方發生違約,利益受損方維權相對比較困難。
二、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要注意什么?
在購買二手房時發生糾紛的主要原因,是對于相關的法律不了解,合同內容不理解等等問題,那么應該從哪些地方注意核查信息呢?
(一)購買前要核實房屋產權三類信息
1、要核實房屋所有權人身份。購房者要選擇正規的房屋中介機構提供居間服務;通過居委會或物業公司了解房屋的基本信息或鄰里關系;聽取房屋出售人的陳述,查看其身份證、房產證、戶口簿的原件,必要時到相關部門核實證件真偽;購房者可以去房屋所在區縣房產交易中心核實房源真實性與產權清晰有無糾葛,核實房源掛牌面積真實性。
2、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無法辦理過戶手續,謹慎購買。賣方可能在自己未取得產權證前就想出售,這時雖然可以簽訂合同,甚至可以交房,但這種房屋無法過戶,而原來預計取得產權證的時間未必真能按時取得,在此期間如果涉及政策變化,則會面臨較大的風險。因此,建議大家盡量不要購買這類房產。
3、要核實房產性質,確認是否可以上市交易、是否有額外費用。商品房正常上市交易沒有問題,但是經濟適用房等其他性質的房產,上市交易可能會有年限限制,有些性質的房產甚至限制交易,或者交易時要交額外的費用。這些建議到房產證的發證機關核實清楚,且核實時見原件,謹防不法分子用偽造的房產證、身份證進行詐騙,所以是到房管部門親自核實。
(二)購房時要核實房屋的基本情況
1、土地使用權的年限。一般的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房子的房齡決定了剩余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對房價有影響。
2、房屋的面積。房屋的面積只能以產權證書上標明的面積為準,如果有自建房等情況,自建面積通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3、房屋的基本情況要認真核實。要看裝修是否有破壞房屋主體結構的安全隱患,房屋的設施設備是否齊全。另外,可以在不同時間多次看房,觀察采光情況。可以找樓下住戶核實是否有漏水歷史。另外,比如說,房屋共有產權人不同意賣房,房屋內的家具和電器并未按約定移交,房屋拖欠物業管理費部分購房者沒有相關經驗,未將這些細節列入合同附件,可能就會影響房屋過戶,給買房者帶來經濟損失。
(三)購房合同中要注意的基本條款
在簽訂購房合同時,需要警惕合同中的文字陷阱:將容易發生的問題與中介方及賣方在合同中約定清楚,要對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進行全面考慮;商量好分期付款的方式、時間、付款對象、違約責任等;買賣雙方的承諾和約定好寫入合同的附加條款,避免簽訂陰陽合同。
二手房的價格確實比較實惠,相比較新房而言,兩者各有各的優劣之處。我們在二手房交易時,切記不可只盯著其價格看,更重要的要理清房屋的信息,讀明白合同中的內容。有爭議的地方要與賣主提前商量,必要時可再加入附加條款,以保證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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