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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說明明二手房已經確定買下來了,房主臨時變卦想要毀約,這怎么辦?其實近年來,由于房價上漲速度飛快,二手房交易房主毀約情況也層出不窮,很多人買到手的房子還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奇怪問題。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房主為什么會毀約?遇到毀約的情況又該如何處理呢?二手房交易,我們該如何避免房主毀約?
一、二手房交易簽約后房主出現毀約的原因
1. 房主以交易中所售房屋是多人共同財產,出賣房屋的一方在出售二手房時沒有征得共有人同意為理由,解除賣房合同收回房屋;
2. 房主以交易時為逃避國家稅收等目的簽署的是“陰陽合同”為由,要求認定此次二手房屋交易買賣合同無效;
3. 房主認為交易所售房屋是政策規定的不允許出售的房屋類型(比如農村宅基地自建房屋等),并提出解除該房屋的買賣合同;
4. 房主借二手房中介公司沒有及時轉交購房者的定金之實,要求認定交易合同無效。
一般來說,二手房交易中房主毀約常見的原因就是房價上漲過快,房主覺得以低價售出很吃虧。但這并不是房主毀約的原因,還有的會因交易手續復雜、房屋產權登記問題等而毀約。那么在實際情況下,我們該如何避免這種情況呢?
二、二手房交易,我們該如何避免房主毀約?
1. 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與房主簽訂購房合同之前,購房者一定要提前考慮房價上漲等因素,還有交易終可能出現的結果,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金等賠償責任,并在能夠辦理過戶手續時,及時辦理,避免對方毀約。
2. 為避免因房主認定房屋為多人共有且未取得他人同意而被判定合同無效,購房者應在簽訂買房合同的時候,讓房主提供確保有權處分所售房屋的證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處分的證明。
3. 簽訂合同之前,購房者應向物業、鄰居、開發商等了解情況,好到現場看房,拿到所購房屋的真實情況,然后對房屋可能出現的質量問題,進行責任分配并作出書面約定。
4. 購房者買房之前,千萬要了解待購的房屋是否屬于國家法律明確規定的不能上市的房屋,如果是的話,小編建議大家不要購買。
三、如果簽完合同真遇到賣方想漲價可怎么辦?小編告訴你應該怎么解決!
1、買方可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并辦理過戶手續。一般根據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賣方應配合買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的,賣方構成違約。
2、買方可要求賣方按照定金罰則承擔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如果買方既不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也不適用定金罰則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可向賣方索要因其違約而給自己造成的損失。
那么,又該如何預防賣方違約呢?小編還有辦法!
1、為防止賣方因房價上漲主動違約,首先是增加定金的數額,一旦賣方違約,其需要支付雙倍定金,無形之中增加了賣方的違約成本;
2、盡量將合同條款約定詳盡細致,防止因約定不明產生糾紛;
3、盡可能地縮短房屋交易時間,讓賣方沒有違約的理由與借口;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定金的金額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91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20%的部分,不具有定金罰則的效力。
好了,關于二手房交易遇到房主毀約的應對就介紹這么多了,相信您也有了一定的了解。購房很迫切,但風險不容忽視,如果遇到情況,一定運用相關政策法規積極應對。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保證利益不受損失,最后祝您購房愉快!如果已經購房打算裝修,點擊>>>裝修界<<<或許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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