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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許多中國家庭的主要資產,結婚得有房已經深入丈母娘思想之中。但新婚姻法出來之后許多人開始覺得有房還不保險,到時候離婚自己可能什么也分不到。因此,很多人都希望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覺得這樣才能安心。但其實這是一個誤區,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房子也不一定是你的!房產證上沒你的名字房子也不一定不是你的!要怎樣登記才有安全感,小編來告訴你。
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
在絕大多數購房者看來,如果房產證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那么這個房子肯定是有我的一份,但是,其實不是的。根據有關規定,房產所有權的最高效力來自于房產登記,房子作為不動產物權,它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需要經依法登記,才會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
房產證與不動產登記簿兩者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因此你不要考慮是婚前還是婚后寫名字了,房產證沒有你的名字也無所謂,但是一定要在不動產登記簿上有你的名字。
就算房產證上沒你的名,也有你的份
從一紙公文的角度上看,房管局的不動產登記簿上有名字才算數,而另一方面,結婚前買的房子,就算是寫了兩個人的名字,如果鬧上法庭,沒有證據能證明你出了錢 ,寫上名字也是白搭的。
但是,上述這種情況也僅僅是考慮到婚前買房,如果是領結婚證后買的房子,就算是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父母全資買下的房子,如果沒有明確說明是贈予其子女,也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萬一不幸離婚,房屋所有權者也要補償對方出款的部分,以及房子的溢價部分。所以,犯不著結了婚還爭署名。
房產證上署名越多,繳的稅款也越多
最后,說的是關于房產證上寫名字的問題。其實房產證上寫幾個人的名字都沒問題,但寫的人越多,要繳納的稅款越多。如果寫父母的名字,過世后也要再交遺產稅。
五種房產證署名方法及相應法律后果
第一種: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準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戀人選擇了這種方案。
法律后果
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于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后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于原產權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于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于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第二種: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
這是大多數戀人是女孩子的觀點。他們認為,既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未來也是給他們居住的,當然應該寫戀人雙方的名字。
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這種方案,那么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但如果購房后“準夫妻”并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么“準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對于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于“準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現過這樣的判例。
第三種:寫父母的名字
這是很多男方家長的觀點。他們認為,雖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但畢竟戀人們還沒有登記,有的期房還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時候分手了該怎么辦。況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戀人們并沒有什么投入,因此寫父母的名字也比較保險。
法律后果
如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后夫妻雙方用婚后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并要求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
第四種: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也較為普遍,往往是因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這婚房應算是男方家的財產。
法律后果
若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并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雙方用婚后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這樣。
第五種:寫雙方父母和“準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認為,與其那么麻煩,不如把雙方人都登記到產權證上,這樣大家都有權利,公平合理。
法律后果
若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如果婚后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后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情況多種多樣,因為夫妻基本上都是離婚時才要分房產,離婚的原因本來就很復雜,所以還需要面對各種賠償問題。總的說來,問題還要是集中在婚前房產上,因為大多女孩需要男方有房才結婚,但是自己又擔心這房子因為是男方出的錢到時候離婚時自己分不到,想要把自己名字寫進房產證以安心。這樣雖然有作用,但實際上并不保險,除非男方父母啥書面聲明都沒有,女方名字寫進去有用。否則,男方父母書面聲明這房子只贈與兒子,這樣即使房產證有自己名字到時候也很難分到。
不得不說,新婚姻法更注重保護婚姻雙方婚前的個人財產,最大的保障不是婚前對方有多少錢,而是婚后共同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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