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此項基金不同于物業管理費,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此外根據《關于歸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通知》的要求,"凡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商品住宅的購買人應交納公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時,按購房款的2%足額交納。"《通知》還規定,此基金向市或區縣小區管理辦公室交納,由其代管,小區成立管委會后,小區辦將其移交管委會或經管委會同意交由物業企業代管。管委會成立前,基金使用由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提出使用計劃,經房地局審核后劃撥;管委會成立后,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管委會審定后實施。
那么維修基金可以由業主自己交納,業主也可委托開發企業代收,那為什么有些開發商一定要在入住前強行收取此基金呢?
這是因為有部分購房人并不急于辦理產權證,也就不急于交納此基金,這樣,當房屋在保修期后需要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沒有交納此基金的業主就會"沾"已交基金業主的"便宜",這是不公平的。當然,也不排除部分開發商占用資金的可能。
個人建議:交納基金后,市或區縣小區辦會當場開具財政局的專用發票,并開始計活期利息。只要開發商能很快拿回相關發票,其在入住前收取還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1、首期維修基金的繳納: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當按照下列標準繳納首期維修基金:
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4%繳納;
不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
配備電梯的住宅,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
不配備電梯的住宅,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2%繳納。
2、維修基金專戶的開立:維修基金應開立專戶,應當以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按每幢住宅立賬,并分列每套住宅單元的分戶賬;
一幢住宅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門號的,按門號立賬,并分列每套住宅單元的分戶賬。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代為監管,本息歸業主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
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發生的物業維修、更新,不得使用維修基金,其費用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 。
業主委員會成立后,應當與本市的商業銀行簽訂委托協議,開立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維修基金賬戶,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3、首期維修基金的繳納時限: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的時限繳納首期維修基金:
(1)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辦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權初始登記前,將該新建商品住宅的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
(2)購房人應當在辦理房地產權變更登記前,按標準將所購商品住宅的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
(3)業主委員會成立時尚未出售的商品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起15日內,按標準繳納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
開發商應當在辦理新建商品住宅權初始登記前,將該新建商品住宅的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購房人應當在辦理房地產權變更登記前,將所購商品住宅的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繳納標準:
(一) 有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4%交納;不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3%交納。
(二) 有電梯的住宅,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3%交納;不配備電梯的住宅,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2%交納。
(三) 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看明白了嗎?公共維修基金,并不是只有購房者才交,開發商作為房屋建造方,也需繳納一部分公共維修基金,比購房者所要繳納的金額多得多。
《關于歸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通知》要求,"凡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商品住宅的購買人應交納公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時,按購房款的2%足額交納。"《通知》還規定,此基金向市或區縣小區管理辦公室交納,由其代管,小區成立管委會后,小區辦將其移交管委會或經管委會同意交由物業企業代管。管委會成立前,基金使用由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提出使用計劃,經房地局審核后劃撥;管委會成立后,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管委會審定后實施。
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確定。
(1)購房人首期應按多層房屋建筑面積成本價的2.5%,高層房屋建設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2)房屋出售人應一次性按多層房屋建筑面積成本價的3%,高層房屋建筑面積成本價的4%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3)開發單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應根據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積按本款第(1)項、第(2)項規定繳納。
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相當于是對自己購買的房屋設施設備維護的一種保險,購房者應該在相關規定中的具體要求完善繳納的手續,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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